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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您所說一般契約前會簽訂一份文件,稱做「備忘錄」或「協議書」,多用於商業合作案之中,目的在於迅速掌握彼此意向,拘束雙方對之後彼此合作的方向,並且取代口頭承諾,然後在一定期間內再合意簽訂正式完整契約內容,以避免因為正式合約簽訂的繁瑣程序,延誤合作推展業務之契機;



二、而不論是備忘錄或協議書的名稱為何,只要經雙方合意,就已經發生我國民法上契約的效力,即拘束雙方當事人,只是通常MOU條款內容多屬抽象&概括,所以拘束效果不大,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,常有人誤認只要名稱不是契約就沒有法律效力實屬誤解,重點是得看MOU的內容是否夠具體而發生真正拘束的效力~



三、備忘錄英文簡稱為MOU,(MOU=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)



四、MOU與契約類似,通常會有下列條款:



1.「雙方同意於本備忘錄所載之條件下,各自開發相關業務(或軟體或...),並於本協議書訂約之日起X個月內簽訂正式合約。」



2.「雙方同意於本協議書有效期內以他方為唯一合作伙伴,資源共享,並互負保密義務。」



3.「本備忘錄效力至雙方正式合約簽訂後失其效力。」



民法第153條

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
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,意思一致,而對於非必要之點,未經表示意思者,

推定其契約為成立,關於該非必要之點,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,法院應依

其事件之性質定之。

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﹍

意思是,契約不一定是白紙黑字,只要雙方同意,契約就算成立。問題是出在,如果只是口頭答應,那麼有糾紛的時候,舉證困難,所以需要白紙黑字訂定契約。

既然雙方都同意簽名蓋章,合約書當然有效。

合約書無效的情況大概有下列幾種~~~

-合約書裡面註明的失效條款

-雙方合約書都遺失了(合約有效但是舉證困難)

-合約內容違反法律規範

參考資料 ﹍﹍法律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2060407093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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