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普通合約沒有特定的格式, 基本上口頭合約已具法律效力, 書面合約的功用只是將雙方協議的事項清楚列出, 及萬一訴訟時用以証明雙方協議的內容. 上法庭時法庭也只會考慮實質的內容而不是格式.


一般簽訂書面合約的方法, 是擬備一式兩份的合約, 然後立約雙方都在兩份合約上簽署作實, 証明他們已知悉並同意所列的合約條款, 已簽署的合約雙方各保存一份.


相更加保險, 立約雙方都可各找一名見證人, 雙方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簽署合約, 然後兩名見證人亦在合約上簽署作實.


合約的格式沒有特定規限, 只要清楚列出立約雙方及協議的事項便可. 例如勞工署的僱傭合約樣本 :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public/wcp/ECsample.doc


來自: http://hk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70070725016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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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彥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