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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民法第一條 規定 民事 法律未規定者.依習慣.無習慣者.依法理

再按契約分為 有名契約 無名契約

偁有名契約 為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例如:承攬 僱用.行記等

偁有名契約 為法律有無明文規定 (因此就依習慣或法理約定之.但必須為公平公證.且不牴觸法律為原則)

因您所稱之(代理)是民法167條之代理權 還是仿間通稱之 代理商代理權 不明

在此假設是仿間通稱之 代理商代理權 那麼他在民法上即無相關之約定. 因此只要公平公證.且不牴觸法律為原則 雙方合議定立即可

使用甲方.乙方為商家簡稱?
如此是再打契約時比較方便省事 (您也可不予採用)


提供範例一例供您參考
代 理 店 契 約 書

_____公司(以下簡稱甲方)與_______科技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
茲甲聘任乙方為其商品之代理店,從事甲方商品之銷售。雙方訂定契約如下:


一、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商品(以下簡稱商品)之代理店,從事商品之長期性
   銷售。商品範圍另定之。

二、乙方須將商品銷售予___縣內之特約零售店,以擴充商品銷售量。

三、乙方須於經銷處標示其為甲方之代理店。

四、甲方得要求乙方依左列事項提出書面報告:
.商品庫存量與每月銷售額。
.價款回收情形。

五、乙方對甲方有如左提出報告之義務:
.每年三月十五日前,提出該年全年銷仕數量與金額之頂估報表。
.於每期結算之後兩個月內,提出資產負債表,盈虧表、及其附屬之明
     細表。
.稅務申報後,乙方須立即將申報表及其附屬文件影印,送交甲方。

六、乙方對甲方訂購商品之目標額為每年新台幣_____元整。
  前項目標額之達成有顥著困難時,甲方得解除乙方代理店之資格。
  第一項目標額每年之修訂,由甲方通知乙方。

七、乙方須尊重商品銷售之流通管道與流通秩序。
乙方銷仕商品時,須掌握特約店之整體性信用狀況,以維護、確保優良特
   約店。

八、乙方支付甲方價款辦法另訂之。

九、甲方得酌量乙方之信用狀況,提出如左債務擔保之要求,其詳情另以個別
   契約定之。
.保證金之提供。
  .有有價證券及儲蓄金抵押權之設定。
.基本抵押權之設定。
.保證人。

十、當乙方發生下列之情事時,甲方得不經催告,逕行解除本契約。乙方立即
   喪失契約期限內內之權益,並須支付予甲方債務全額,以資補償。
.各個債務之任何一項未能按時支付時。
.支票、匯票之任何一次跳票時。
.宣告破產、和議或公司整頓時。
.半數以上股權���渡予他人,以玫實際經營者發生變更。
.除前項情形外,發生合併經營、轉讓等重大組織變更之情事時。
.乙方拒絕甲方擔保、保證之請求時。
.未盡向甲方提出報告之義務時。
.其他違背本契約之行為時。

十一、本契約之有效期限為締結日(本日)起滿二年,契約屆滿三個月之前,若
   雙方皆未以書面向對方提出終止要,求則自動延長二年。往後亦以同樣方
   式終止或延長本契約。

十二、有關本契約之糾紛,甲、乙雙方同意以甲方本店所在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第
   一審法院。
本契約乙式貳份,當事人各執乙份為憑。


甲     方:
公 司 名 稱:
公 司 地 址:

負  責  人:
住     址:
身分證統一編號:

乙     方:
公 司 名 稱:
公 司 地 址:

負  責  人:
住     址:
身分證統一編號:


中   華   民    國      年     月    日

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080506044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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